一、误工费的相关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也就是说,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年满60周岁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没有误工费。误工费的本质是受害人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具有补偿性的特征。计算标准也只与受害人是否因人身受损而导致工作耽误,进而收入减少有关,与年龄没有直接关系。即便受害人已满60周岁,但只要能证明还有收入,就应该获得合理的误工补偿。
二、根据相关规定在校学生有无误工费
不产生,但可以主张护理人员的误工费,学业受损的可以主张适当的补课损失等。如果在校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那么有证据能证明,可以要求误工费。
三、误工费根据确定依据参照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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