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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知名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律师

2024/1/31 9:58:03发布19次查看
陈宏圆律师( 13556163466 微信同号)广州知名专家型律师,十五年执业经验,擅长重大刑事、民事、经济纠纷、婚姻案件等,执业多年,胜诉率达98%,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饮誉珠三角,广大基层群众真正值得信赖的律师朋友!主要专业方向为各类建筑工程、经济债务纠纷、合同婚姻纠纷、刑事辩护等民商刑事案件的处理,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和报社在线答疑专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规定,工资总额由下面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国家实行低工资保障制度。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报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
1)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低工资标准由省级人民规定,报备案。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
(2)对扣除工资金额的限制:赔偿损失和违纪罚款,每月不得超过20%。
(3)对代扣工资的限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执行判决、裁定。
职业安全卫生
1.女职工保护:(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未成年职工保护:(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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